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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重庆东星高温材料有限公司环境污染纠纷 有关情况的说明
8月12日、13日,分别有网友在网络以“工厂污染严重,百姓讨说法,官商相护”和“希望政府能够帮我们解决”为由,反映重庆东星高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星高温材料公司)环境污染问题。根据我局已掌握的信息及8月11日、13日现场调查的情况,现就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企业基本情况 重庆东星高温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秀刚,位于我县龙池镇美翠村,2011年建成投产,从事石墨材料及制品的生产、销售。 (一)环评办理情况。2009年5月,企业委托重庆智力环境开发策划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重庆东星高温材料有限公司10万t/a炭素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我局于2010年1月5日向该公司下发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批准书》(渝(秀)环准[2010]1号); 2011年12月7日下发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渝(秀)环验[2011]24号),对该项目进行验收。2015年12月,企业委托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了《重庆东星高温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炭素制品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我局于2016年1月下发了《关于重庆东星高温材料有限公司10万吨炭素制品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备案的回执》(渝(秀)环备[2016]001号),同意该项目《后评价》备案。 (二)排污许可证办理情况。2016年7月20日,企业向我局申办了《重庆市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渝(秀山)环排证[2016]00004号),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综上所述,该企业的环保手续已办理齐备。 二、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 (一)污水。环评报告书显示,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只有生活污水、雨水冲刷厂区地面后的初始雨水等污水产生。 2015年2月14日,我局接群众投诉称“秀山县龙池镇美翠村李家塘组位置东星炭素有限公司排放污水扰民”,经我局调查发现,李家塘组的几口水井,已受到影响,其原因是企业在进行烟气治理时产生的废物因处置不当,从雨水沟渗漏到环境。 针对上述情况,我局立即进行了处理:一是对企业出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于2月17日下达了停产决定,因企业未按要求停产治理,我局于3月12日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了行政拘留;4月13日,我局向企业作出了罚款11.5万元的行政处罚。二是对群众的饮水问题,经与当地政府协调,达成如下决定:环保局负责督促企业整改,确保不再次发生类似情况;对当地的地下水进行连续取样监测,确保地下水不受企业的影响。经多次连续取样监测发现,除最初几次地下水有影响外,从3月起该处地下水水质恢复正常。 龙池镇政府秉承“近期送水、远期解决自来水、从根本上保证群众饮水安全”的原则,从发现问题时起,坚持给群众无偿送水,从未间断,直至今年5月,自来水安装完毕为止。 (二)废气。环评报告书显示,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粉尘,但经有效治理后,可做到达标排放。 在我局的日常监管过程中,未发现企业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在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重庆市黔江区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单位开展的几次监测中,未发现超标情况。 三、对此次群众诉求的处理情况 8月11日、13日两天,接镇政府通报后,我局均及时派员赶赴现场,与部分群众代表座谈、召开群众会,了解群众诉求,介绍环保部门对企业的监管情况,解释、宣传环保政策及法规,与群众及当地政府一道,共商解决办法。 针对群众要求对企业废气排放是否达标进行监测等问题,我局已作出安排:书面报告重庆市环保局,请求派技术人员对企业废气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数据向群众公开(依法不能公开部分除外),现场监测时,可推选1—2名多数群众信得过的村民参与。同时,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并督促企业整改。 四、其他方面 2017年7月,东星高温材料公司在平整地坪时采用放炮作业,因震动较大,村民怀疑住房因此受损。经镇政府调解,企业承诺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于8月10日到达现场开展受损鉴定,企业将根据中介机构的结论承担相应的责任。8月10日,中介机构因故未能如期进场开展工作,8月11日,部分村民邀约堵厂,同时提出了环保问题;部分网友据此在大渝网爆料台反映该情况。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更新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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