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记] 撼动地球之第18章黑状与系统诬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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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4 09:32: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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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重大科学发现上,理论滞后于实践的例子有很多。理论力学就产生在蒸汽机出现之后。半导体刚问世时,物理学也不能解释。历史上很多重大科学发明、发现,往往是冲破了原有理论而出现的,人们在多少年之后才可能真正去认识它,并从而推动建立起新的科学理论。一言以蔽之: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正因为如此,在水变油发明的科学机理搞清之前,何祚庥就有着破坏和扼杀伟大发明的充分时间和充分条件。
   
破坏总是比建设容易,更比发明创造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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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4 09:3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何祚庥背靠权力的珠穆朗玛峰,胆也高,气也豪,在对王洪成棍棒交加、冷嘲热讽、任意辱骂的时候,他已经忘乎所以。他已经无法知道,他并不是顶尖级的科学家,只不过一名职业谄师而已;就是当代顶尖级的科学家,一时半会也还难以研究出水变油和类永动机的科学机理来。他更无法知道,天人这对矛盾,是对立统一的,是对抗和平衡相结合的。自然界既不吝恩赐地给人以衣食住行的种种条件,也没有理由地给人以种种灾难和难题。一方面,无穷无尽的难题才解决了极小一部分;另一方面,这无穷无尽的难题只能一个一个地解决,而且每解决一个问题都要大费周章。而且,科学不仅仅是科学家的科学,它还是群众的科学,全民的科学,全人类的科学。
    条件具备,他就举起钢鞭棍棒,将王洪成一打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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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4 09:3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彻底揭穿“王洪成诈骗4个亿”的谣言,深刻解析“王洪成被判十年徒刑”的冤案,已是为“水变油”大讨论画上一个圆满句号的关键。俗话说: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根据详实的调查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文件,可以断定:以上谣言和冤案具有内在关系,始作俑者就是何祚庥、郭正宜等反伪斗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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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4 09:34:16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洪成诈骗4个亿”谣言从何而来。 自1982年11月17日“水变油”发明诞生以来,已有王淦昌、钱学森、沈荣骏、汪燮卿等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吴林、杨士勤、金钦汉等著名专家教授共计160人亲自参与试验或考察,给予高度评价;先后获得吉林汽车发动机节油与净化技术鉴定站、中国内燃机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长春检测站等40多家检测部门出具的鉴定报告;通过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节约石油办公室组织的鉴定,获得《节油新产品鉴定证书》。更可喜的是,王洪成已将“水变油”发明推向产业化,收到很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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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4 09:34: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是,中科院院士何祚庥对这些铁的事实不屑一顾,因为在他的眼里,“水变油”是“试图推翻某些已经科学建立的科学原理或科学事实”的典型伪科学(注:引言出自何祚庥发表在《中国青年》杂志的文章),经常在政协会议和媒体上大肆攻击污蔑这个重大科学发现,在他和原国家科委主任宋健的误导下,全国掀起了以批判“水变油”为重点的反伪风暴。   
在1995年3月召开的全国政协会议上,何祚庥与郭正宜等30多个科技界委员又抛出提案,要求有关部门严厉查处王洪成利用“伪科学”骗取巨额资金的罪行。当年7月,一个善于钻营的小报记者郑洪找到何祚庥,请他推荐一篇揭露王洪成利用“水变油”发明,哄骗“200多家乡镇企业给他投资”,诈骗4个亿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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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4 09:35:06 | 显示全部楼层
何祚庥看后如获至宝:“这个问题太严重了,说这篇文章慢一点发、慢一点发。当时有反映王洪成有外逃倾向,所以不能登,登出来就刺激他了。一方面请他晚一点发,另一方面,我们几个人同这位记者联名把这个材料送到中央政法委,请中央政法委控制王洪成,防止他外逃。中央政法委批了之后,这才在报上揭露,登出了文章,这个诈骗的问题就此反映到中央领导那去了” (见《我是何祚庥》一书第23页)。
    在王洪成果真被有关部门控制起来之后,中国科学报和中国科技日报分别于8月3日、4日发表了不良记者郑洪所写经何祚庥添油加醋的黑文《用水变油与经济诈骗》,在社会掀起狂澜,再经善于跟风的众多媒体大量转载,反伪斗士们制造的无耻的谎言俨然变成了真理,愚弄了几乎全国善良的人民,一时间王洪成及其“水变油”伟大发明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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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4 09:35:31 | 显示全部楼层
王洪成果真诈骗了4个亿,给国家经济建设造成巨大损失吗?这个问题不用笔者回答,由国家公安部、黑龙江省公安厅、哈尔滨市公安局联合组建的《96.14》专案组经缜密调查取证,全盘否定了何祚庥、郭正宜等反伪斗士的这一指控!
事实真相是:1993年1月至5月,公安部、物资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通知”和“纪要”,严令王洪成和北方总公司“不得与任何单位或个人签订合作合同和协议”、“不得组织生产、销售和推广(“膨化柴油”、“膨化汽油”),更不能产业化”,王洪成与北方总公司遵照此令关闭了水基燃料油生产线,同时与30多家洪成新能源分公司解除了合作协议,导致这些分公司蒙受9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根据相关法律,这30多家分公司的经济损失应由超越职权范围,侵犯企业自主经营权,下令解散分公司的有关部门赔偿,与中国洪成新能源北方总公司法人代表王洪成无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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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4 09: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查阅有关《96.14》案的部分材料,对100多位公安干警排除巨大政治压力,在上述问题上能够秉公办案,免除王洪成可能遭受更严重的冤屈,表示深深的敬意。同时,为何祚庥、郭正宜等反伪斗士们的“这样一来就引起社会的关注,‘水变油’不仅是科学争论的问题,而且是诈骗的问题(见《我是何祚庥》一书第23页)”阴谋破产感到高兴。
看到以上事实,如果“立俪”、“敬杨靖宇”、“真知说见”、“杨曜安”、“尚俭”等仍然谩骂王洪成是“大骗子”,那就有涉嫌诽谤罪而被王洪成在适当时机起诉的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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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4 09:3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在2005年,王洪成被何祚庥、郭正宜等反伪斗士们诬陷入狱的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得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不久将会向社会公布真相。可是,由于一些网民受何祚庥、郭正宜、司马南、方舟子等反伪斗士的毒害太深,不相信这些事实,还在拿王洪成曾蒙冤入狱惹是生非。
其实,自1993年11月22日至1995年12月31日,哈市洪成新能源公司共计生产、销售了主打产品参水率为60—95%膨化柴油和汽油80多万吨。《96.14》专案组和当地法院经查证认为,该公司生产销售的80多万吨膨化柴油、汽油没有质量问题,可是不得不按照某上级领导的意图,在已生产、销售的2000多吨的重油和重柴油膨化剂中挑毛病,通过上不得台面的手法,得到7份伪证,以“销售伪劣重油膨化剂、重柴油膨化剂共计六十余吨,违法所得人民币三百九十三万五千元”为由,“判决被告人王洪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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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9-4 09:36: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且不说洪成公司的主打产品是膨化柴油和汽油,并以此获利上亿元,就法院量刑的所谓的“伪劣产品”——六十余吨重油和重柴油膨化剂,仅占总销售量2000多吨的3%,按国家出台的质量管理条例衡量,根本够不上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综上所述,反伪新斗士们大肆宣扬的“王洪成诈骗4个亿”和煞有介事的“王洪成被判十年徒刑”根本经不起历史的检验,他们自以为是的这颗“炸弹”,不过是令正方嘲笑的“诈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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