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
告重庆市秀山县宋农镇大土村支部书记杨秀华
违 纪 违 法
本人谢天海,男,1964年出生,住重庆市秀山县中和镇双桥巷32号。1983年入伍,在云南35114部队(11军33师)服役,1984年参加“老山”者阴山对越自卫反击作战,立过个人“三等功”,1985年因母亲病重要求退伍回家,安排到重庆市秀山县蔬菜公司工作,后因国企改革,夫妻双双下岗,2004年为了生存,我们夫妻两决定用下岗补助金在农村乡下(宋农镇大土村二组)租赁了500余亩山坡(土地),用来种植果树,夫妻在山上吃尽了是人都不敢想象的苦,妻子也因在山上把脚摔断了,当初现任的村支部书记杨秀华从中百般阻挠使坏,我们还是坚持把果园建成了。
2005年当时镇政府有种植烤烟的任务,要求我在果树苗中间茬种两年烤烟,因为我租的土地面积大,我就修建了10个烤烟房,每修建1个烤房国家要给补助400元钱,10个烤房共计4000元,全被支部书记杨秀华领走了。自从2005年杨秀华当上村干部,2006年当上支部书记就对我实施百般阻挠和提出无理要求,他见我的果树长起来了,他就要求要占10%的干股,我没有同意,他就把国家给我用来修烤房的补助私下领取了,政府补助给我的水泥他私下卖了。2013年他又强行霸占了我的10个烤烟房,他用他当时在负责基层土地复垦的工作手中的权利,强占的烤房搞不正当的土地复垦,骗取国家资金157000元,全部拿入己有。当时我的烤烟房不属于复垦范围,他就行贿土地复垦中介公司的人,用他自家的房产证冒充我的烤烟房证和多报复垦面积,盗取了国家大笔复垦资金。这难道不是犯罪吗?
2011年春节,大年初二有两名学生从我果园经过时玩火,烧了我一部分果树,事后他上门去敲诈了他们每人500元钱,也拿入己有。2014年又来问我要他那强行占有的10%的干股,我实在是忍无可忍了。他就是一个先当党支部书记,后入党的人,可以调查。2014年8月就把他告到了县上相关部门,谁知道,我把这些情况反映上去后,他们把我反映的情况报告转到了镇纪委,我是实名、实情反映的,我就又去找县上相关部门,你们这样做,还不如把我反映的情况交给杨秀华自己来调查处理呢。这难道不是违纪吗?
事后果真如此,乡纪委调查的情况返回了,把他强行霸占的烤烟房,把他强占10%的干股说成是与我合伙的东西,把他盗骗国家的壹拾伍万柒仟多元钱,说成是与我的经济纠纷,要求我们双方坐下来谈,把他自己都承认的私下冒领的4000元补助资金,说成是他当时孩子要上学,拿给他孩子用了,还说我,你以上反映的这些情况都不属于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最多也就是一个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问题,我说,我有我当年修建烤房的所有证据,有我租赁土地的合同,烤房不是他的,土地也不是他的,你们凭什么这样说呢?我的天哪?这是什么逻辑,这不就是赤裸裸的在包庇,在袒护,在怂恿他吗?
今后我还敢在那个地方去经营我的果园吗?我这才是真正的体会到了“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的时候啊!我这才知道为什么人们常说“民不和官斗”的道理,当时村民们告诉我说,你告不了他,我们这里有很多人,很多次都告过他,都没有告倒过,后来还被他整得要命,可能你也不列外。
我该怎么办啊?因为强盗它没有违纪、违法,那我们夫妻苦苦经营了10年的果园就无法在经营了,我已把我所有的一切资金、血汉、眼泪都投到了这片土地上的果园,也就付之东流了,还有正义吗?
请求人:谢天海
2015年1月19日
电话:13251262522
=============管理员华丽分割线==============
‖ ‖ ‖ 你反映的情况已被县网信办转至县纪委,县纪委已着手调查,请淡定。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