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谈] 秀山自治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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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营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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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08:42: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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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语过添情 于 2014-12-2 08:44 编辑

秀山自治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宣传
   
      为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降低医疗费用,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区县级公立医院药事服务费收取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222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4〕35号)、《市社会保障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关于印发深化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社医改发〔2014〕3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将启动实施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政策。
     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内容
取消药品加成就是按药品进价进行销售,原15%的药品加成利润将直接让利给群众,降低药品费用。医疗机构减少的合理收入部分按财政、医保、个人三方共担药事服务费的方式进行补偿。
     二、实施时间
      从2014年9月27日起,执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零差率销售。
     三、实施范围
       秀山自治县人民医院   秀山自治县中医医院
     四、药事服务费收取标准
  (一)重庆市医保参保人员每门(急)诊药事服务费9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2元/人次,剩余部分由财政和医保各承担50%。
  (二)重庆市医保参保人员每住院人次均药事服务费290元/人次,其中,个人承担10%,剩余部分财政和医保各承担45%。
  (三)非医保人员、非本市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全额承担药事服务费。
    五、参保人员未出示医保卡就诊如何处理
      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时或住院治疗期间未出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就医凭证的,药事服务费由本人全额承担;门诊就医的3日内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就医凭证的,可凭相关票据到所就诊的医院退取相应的药事服务费(扣减个人承担部分)。
     六、药事服务费就诊人次如何计算
      住院、门(急)诊就诊均以就诊人次按标准收取药事服务费;同一参保人员三日内在同一医疗机构同一科室多次门诊就医,原则上只计算一次药事服务费。
     七、收取药事服务费对老百姓的影响
      收取医事服务费看似增加了收费项目,但实际上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总体得到明显减轻。一是试点医院取消15%的药品加成,实行按药品进价进行销售,原来15%的药品加成利润将直接让利给群众,降低药品费用。二是我市医保覆盖率长期稳定在95%以上,参保人员药事服务费绝大部分由财政和医保承担,个人仅负担少部分,不会加重个人负担。三是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切断了医院收入与药品销售量之间的利益关系,从利益机制上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过度用药、滥用药等现象,进一步降低群众药品负担。四是我市未参加医保的人员不足5%,加之民政医疗救助已帮助困难群体参保,非参保人员多为有能力参保而未参保人员,实施药事服务费有助于促进这部分人参保。
例1:参保人员王某在我县某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就诊,发生药品费用115元(其中含药品加成15元)。取消药品加成前,王某医保账户支付115元。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费用为100元(115-15=100元),药事服务费2元。个人支付合计102元(100+2=102元).即取消药品加成后,王某个人支付较之前减少13元(115-102=13元)。
例2:非参保人员李某在我县某试点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就诊,发生药品费用115元(其中含药品加成15元)取消药品加成前,个人支付115元,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费用为100元(115-15=100元),药事服务费9元,个人支付合计109元(100+9=109元)。即取消药品加成后,李某个人支付较之前减少6元(115-109=6元)。
例3:参保人员张某在我县某试点县级公立医院住院,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药品费用3450元(其中含药品加成450元)。如果按平均报销率60%计算,则取消药品加成前,个人支付1380元(3450-3450×60%=1380元);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费用为3000元,个人负担药品费用1200元(3000-3000×60%=1200元),药事服务费29元,合计1229元(1200+29=1229元)。即取消药品加成后,张某个人支付较之前减少151元(1380-1229=151元)。
例4:非我市参保人员陈某在我县某试点县级公立医院住院,发生药品费用3450元(其中含药品加成450元),取消药品加成前,个人支付3450元。取消药品加成后,药品费用为3000元(3450-450=3000元),药事服务费290元,个人支付合计3290元(3000+290=3290元).即取消药品加成后,陈某个人支付较之前减少160元(3450-3290=160元)。
相关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途径
咨询电话:秀山自治县人民医院(023)76680217
          秀山自治县中医医院(023)76676276
          秀山自治县医改办  (023)76662359
(023)76672361
监督举报电话:     (023)76662359
                  (023)76672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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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09:14: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看病的老百姓真真切切的得到优惠减免
重庆亿美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二手房买卖,请咨询  15025703867   微信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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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09:24:29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发来大家关心的,有关医药政策的及其解读。移动到本论坛热门的主打版块《聚焦秀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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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0: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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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1:38:5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该宣传哈,不是很多都不晓得,紧墨倒起是医院涨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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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1:57: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撸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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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 15:53:05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是有啦,不晓得有没有张贴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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