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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文件 发改办环资[2016]663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 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 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相关省(区、市)经信委(工信厅):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为切实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撬动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中央预算内投资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现就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考虑 进一步转变职能,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除中央本级资金由我委直接安排到项目外,其他资金切换下达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注重实效。注重项目实施的节能、节水、节材效果,节能环保技术装备水平高,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二)严格条件。项目单位综合实力较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土地、规划、环评、能评、资金等建设条件已落实,能够保证在2016年开工建设。 (三)突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和改革要求,集中资金支持重点项目。资金安排向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地区倾斜。 (四)加强监管。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监管,督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申报项目要同步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未纳入的不予支持。 二、选项范围及下达方式 (一)选项范围 1、节能。主要包括重点用能单位能效综合提升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进工程(以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余热暖民工程、道路/隧道照明节能改造绿色照明工程等。 2、循环经济。主要包括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资源循环利用提质工程等。 3、综合利用。主要包括大宗固体废弃物资源利用化利用工程、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等。 三、申报时间 请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文件及有关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环资司)。 附件: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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