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秀山土家族苗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少数民族青年才俊资助工作的函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学校:
我委已于2016年5月转发了《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才俊基金资助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宗委办发〔2016〕3号),对资助对象及条件、审批程序作了明确。为切实做好今年的资助工作,助力精准扶贫脱贫,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
各乡镇街道、高级中学、秀一中、职教中心,要对学生和家长做好宣传,让符合条件的学生全部知晓资助的政策规定及相关工作安排。
二、准确把握政策规定
今年的资助政策范围与去年相比有变化,预科生、艺体生已纳入资助范围。
今年审批分两批进行,第1批交表时间为8月10日前,第2批交表时间为9月10日前,逾期不受理。
三、认真做好贫困大学生认定
今年的资助对象仍为农村建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户,非农村建卡贫困户和城乡低保户但确实贫困,可酌情特殊资助。
由于今年资助名额有限,我县的资助名额优先考虑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建卡贫困户,第1批只接收城乡低保户和农村建卡贫困户学生的申请表。第2批交表时,在名额允许的情况下,适当调剂部分名额资助确实贫困(非低保户和非建卡贫困户)且成绩优秀的学生(原则上成绩达到一本线以上)。
确实贫困学生由村居签署意见,乡镇街道审定并加盖公章,审定人员签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认定为贫困大学生:
(一)住房。
1、户口在农村的,在县城及其它城市购买有商品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超过30平方米。
2、户口在县城的,在其它城市购买有商品房;或者人均住房面积超过20平方米。
(二)家庭购买有小汽车的。
(三)家庭有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投资、股票、债券等)超过3万元的。
(四)家庭每月人均用电量超过30度的(以最近两个月计)。
联系人:杨小兰 联系电话:13709494226
附件:贫困大学生认定表
2016年重庆市民族团结进步促进会少数民族青年才俊成长工程样表.zip
(20.49 KB, 下载次数: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