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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文化委员会 民族博物馆(花灯博物馆)文物征集公告
为了加强对我县文物的保护和收藏,进一步充实和丰富秀山县馆藏文物的数量,满足新建的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民族博物馆(花灯博物馆)陈列布展工作要求,充分展现我县深厚的民族民俗文化底蕴,增强全县人民的文化自豪感和创造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各类文物及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文物征集范围 一是古代史类,主要是我县境内发现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石器、玉器、瓷器、木器、陶器、青铜器等),反映我县历史文化的碑、志、牌匾、拓片及文献资料等,有较高艺术价值的传世文物(包括历代名人字画、器物、家具、古籍善本等);二是革命史类,主要是反映我县近现代革命史的文物及资料;三是当代史类,主要是解放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资料及其他反映我县历史、文化的文物及资料;四是文化遗产类。反映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的实物及资料,如民间工艺品、民族服装、婚丧嫁娶、农耕工具、家具、农家文化展示等;或者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相关资料、音乐、道具、服装等。 二、文物征集方式 一是捐赠。鼓励个人或单位捐赠,对无偿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颁发捐赠证书;捐赠的文物用于陈列展出时,均标明捐赠人姓名。二是借展。特别珍贵且本人欲自己保存原件的,博物馆将代管代展,双方签订保管协议,所有权不变。三是购买。对有价值的物品,采取有偿购买的方式进行征集,具体金额由双方进行协商确定。 三、征集时间和接收地点 文物征集时间: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16年9月底止。 文物接收地点:秀山县民族博物馆(新址:秀山县滨江路高级中学旁) 文物征集办公室联系电话:023--76683223 联系人:肖红 联系电话:13609499688 四、其他事项 文物征集工作在秀山自治县民族博物馆文物征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开展实施,特请全县各单位及广大市民积极提供文物线索,踊跃捐赠、捐献各类文物。
特此公告
秀山土家族苗县族自治县文化委员会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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