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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14 16: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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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2018年6月12日起至2018年6月26日止。
二、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内(工作时间)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到重庆联交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可通过线上(通过互联网方式)或线下(到重庆联交所渝东南分所秀山支所)两种方式报名,线上报名方式不能接受联合体报名和委托报名,若为代办人办理,须当面签署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代办人信息,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三、该项目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若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服务费的;(5)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况。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且生效后转为过户保证金,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五、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向转让方咨询,查看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无购置本等)、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车辆是否涉及转出/转籍限制等)后决定是否受让,若决定受让,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六、意向受让方交纳一份保证金(1万元/标的),可参与该项目内任意标的竞买,但只能竞得一个标的;意向受让方交纳两份保证金,最多只能竞得两个标的,以此类推。
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的客户备付金账户。因受让方原因逾期不交剩余价款、服务费、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
八、车辆签合同前的相关费用(含交通违章费用、滞纳金及交通违章扣分等)和成交额高出评估值部分10%的竞价服务费由转让方承担;除此以外的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按排量收取的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每台车按旧机动车市场交易费(以排量、车型等计)的60%收取手续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九、本次转让标的物移交以实物现状为准。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受让方须在车辆交接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过户转移登记手续,并将车辆过户后的证件原件(行驶证、登记证书等)交至重庆联交所秀山支所复印备案,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无息退还其过户保证金。
十、本次转让不包含车辆号牌,受让方若需旧车交易发票,请自行交纳有关税、费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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