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知识:人民币图样使用及 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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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8 23:4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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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图样使用及
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介绍
一、人民币图样使用、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的主管部门
重庆市辖内负责人民币图样使用、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的主管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投诉联系电话:67677612、67677611。
二、相关概念
人民币图样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货币(贵金属纪念币除外)的完整图案或主景图案。
使用人民币图样是指通过各种手段在宣传品、出版物、网络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放大、缩小和同样大小人民币图样的行为。
经营流通人民币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买卖流通人民币的行为。装帧流通人民币是指将流通人民币进行外部包装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装饰的行为。
三、审批制度
人民币图样的使用实行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
经营流通人民币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装帧流通人民实行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
四、使用人民币纸币(含塑料钞)图样,应遵循以下原则
使用与人民币同样大小的人民币图样,必须加盖“图样禁止流通”的非隐形文字字样,字样大小应覆盖图样幅面的1/3以上;使用放大和缩小的人民币图样,放大和缩小的比例必须不低于25%。
五、罚则
违反《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网络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见《人民币图样使用管理办法》第十条)。
获得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许可的法人,未按本办法规定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的,属非经营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属经营活动的,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金额的罚款,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见《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擅自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见《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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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07:46: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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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09: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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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09: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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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31 22:57:5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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